條訂破產欠薪保障條例
將包括發代替通知金規定
教育統籌司柏景年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席上説,一九八七年破產欠薪保 !修訂條例草案建滋擴大該條例所提供的保障,把最高不超過相當於七天工資 的代替通知金或二千元~以較少的數目為準~的規定,编入法例之内,
柏景年在勦謙二請該條例草案時說,是項條例草案亦規定立法局可通過決議,改 安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發給申請人代替通知金的最高數額-
他說,根據現行的安排,如果僱員因為僱主破產而未能收取應得的薪酬,可向基 金領取最多相當於四個月薪酬的款額或者八千元,以數目較少者為準,
柏景年續稱,當局制定這些規限,是要配合破產條例及公司條例的規定,使上述 數額或以下的欠薪可獲優先處理,因為如果僱主破產,這些欠薪可以比其他債權人 的聲請債款優先獲得賠償
他亦說,一九八五年通過的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使工人毋須透過法律途徑·求解 決辦法以争取破產僱主所拖欠的工資 ·
僱員只須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求助,便可收取僱主拖欠他們的工資,而基金委員 會則另行向僱主追討垫付的款項·
他說:【委員會如果未能封回塑款,損失將由基金承擔,而非由僱員承擔, 因為對 僱員來說,這項損失可能甚為嚴重
在第一年,基金共支付一千三百五十萬元給五千八百九十名僱員,第二年則發出 一千五百萬元給五千八百一十三名僱員
他又稱基金的款項,來自每年對商業登記徵收的一百元税款·基金款項總額,亦 即可用作協助遭遇上述不幸情况的工人的金額,已由基金實施第一年年終的三千九 百五十萬元,增至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六千八百一十萬元。
假如建議的條訂在今年八月一日實施,基金款額到今個年度終結時,估計會增至 八千三百一十萬元·
柏景年說:【淋局同時亦藉此機會在該條例實施兩年後,對其他方面作出檢討·條 例草案中有兩項修訂,便是檢討後提出的;
立 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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