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7-06-12 — Page 10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政府現建議條訂商品交易條例

使業内人十可獲委監委會成員

政府建議修訂商品交易條例,令專業商品期貨交易商可獲委為商品交易事務監 察委員會成員 ·

一九八七年商品交易~修訂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政府發言人解 釋這項條例草案的目的時說,根據商品交易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按該條例規定而 委任的人士,包括商品交易事務監察委丹間及其下召會的成侶,均禁止從率 商品期貨合約的交易,

L這項規定實際上阻礙專業商品期貨交易商獲委監委員幣成員,因而剥奪了 委員會透過他們所擁有的最新交易事宜經驗獲得這方面的專米意見,

他說:「建議中對條例第十二條作出的修訂將除去這項限制,因而容許經常進行 期貨交易的人士獲委為監察委區會成骨:

發言人繕說,僅於商品期貨交易的專門性質及日益繁複的特性,委任業内人士拔 任委員會成員將使監察委員會獲益,並使香港的期貨業得到適當的發展

他說:「証券條例没有對証券事務監察委員會作出這方面的限制,這點是值得注 意的

發言人指出,為避免有關資料獲不当使用,條例草案又建議修訂原有條例第十一 條第一款,以禁止任何人士為了謀取利益或避免遭受損失的緣故而利用他在執行 條例所規定的任務或聯畫時所獲取的資料 ·

在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威任職的公務員將繼續禁止進行商品期貨交易·

一九八七年商品交易!條訂~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七日提交立法局,

市民如欲對是項條例草案發表意見,可致函中區交易廣場第二座證券及商品交 易監理處或農臣道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

--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