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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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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罪犯數目之增加 因由不在警司籃或計劃
保安司甜法新今日在立法局幽融席上謂,青少年罪犯數目增加及可能導致這個 現象的原因,並不足以否定警司警報計劃的原則。
他又謂:【計劃是基於下述推定原則而制定的,即除非有-
分理由,否則不應檢控 不足十七歲的青少年,
保安司在回答林鉅成員之質詢時表示,增加的罪案-大多涉及商店盗竊·
他說:「我們認為出現這種增加的現象,主要是由於商店方面的保安措施較以往 嚴密,同時更多事主願意舉報盗竊案件所致,而這並非願示警司警湫計本身有缺
」
謝氏强調,這樣做旨在讓那些因一時衝動而觸犯輕微罪行的青少年,能夠有機會 改過自新,毋須因留下犯罪紀錄而致終生獻上污點,
t不檢控他們,但在這些青少年的父母面前向他們發出嚴厲警告 ·
保安司指出,警務人員在衡量是否有-
分的理由提出檢控時,須詳細考慮公衆的 利益,以及罪犯的利益·他們必須考慮到有關罪行是屬於甚麼種類,這類罪行在案 發地區是否猖獗,以及所犯罪行是否嚴重等;亦須考慮到投訴人的態度,以及罪犯 父母或監護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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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準備予以警戒,他們必須有足以提出檢控的證據,而且罪犯必須承認所
保安司指出,警司警誡計劃自從於一九六三年實施以來,曾經三次進行檢討,先 後在一九六六,一九七八及一九八五至八六年間,由接滅罪行委員帝轄下一個小組 委員出青少年間距研究小組進行·
他說:【計劃將於一九八七年七月再作檢討,日後亦會不時覆檢。
他又謂:[最近一次檢討結果,促使律政司在一九八七年一月發出有關新守則的 指引,其篇幅比以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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