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中大樓面四周 必須設置適當而堅固欄 確保地盆工人安全免墜下
護級
一名建築承建商,因未有在興建中之大廈樓面四周及梯級邊緣維置適當的護欄,最 近在觀塘裁判幂被判罰款共四萬元。
裁判司在宣判時表示,雖然被告過去没有犯例紀錄,但仍須要重罰被告以收阻嚇 作用,並藉此提醒其他承建商注意有關此安全法例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承建商須確保在興建中之大厦楼 面邊緣,平台,升降機口及其他危險地方設置適鲨而堅固的護欄,以防止任何人士
他說,建築地盆!安全規例亦註明僱主須採取某些安全措施,確保工人在地盤工 作時的安全,健康及福利·
任何偉主違反以上安全規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最高達五萬元•
任何人士如對安全規例有所疑問,可向勞工處工廠督察科各分區辦事處查詢,
--
+ 五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