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入境處明日調整 回港證收費
及日
效整
有效期
由一九八七年五月一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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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通用的回港證收費將由現 的五十元,減至三十五元,但其有效期亦同時由十年減至五 年
人民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四月三十日)表示 日) 表示,由於各 管制站將由現時至一九八九年分階段進行電腦化 因此回港證 亦隨之會陸續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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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由五月一日起 起,回港證的申領和簽發將採取 每人一證的辦法。因此 兒童的資料將不能附載於父母或監護 一次六個月內有效的
的 港證內。成人或兒童皆可申請
電張
港使童
回港證 每張費用十元。 七歲以下的兒童通常只獲發給限用一 次的回港證。」
他補-
說:「現時已附載在父母或監護人的回港證内的兒 齡不超過十六歲者,在主要證人陪同下 仍然可以照著 用該等回港證出入 港證出入境。因此 該類兒童暫時毋須另行申領回 港 證
至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的回港證有 有效期屆滿爲止。 J
欲知申領回港證的詳柚可 港證的群樓可參糰「 如何申領回港證 j賨料 資料單 任何入培事務辦事處或各區政務處皆可索取。市民亦可致 電三~七三三三一一一向入境處詢問處查詢。
回落兒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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