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憲仗足
、身司非例
告報賴以深
内公某或例
所告單可草
指向
貸控 獲草除
款股若得來了
或公有銀更現
信司控行訂有 能案
明認 引
用的股監有法
的可方致作
業機的 出
務構財間規
.
慣
惯發政認定
例出狀可
-
凸
-
十八
等則况為
機監健任
構理全何
停專與業
止員否務
+ 從可 惯
事全例
指况機監
示是構理
否的專
着健財員
今全文如
該 狀
爲
便任公理新例
利何司專的就
附的員限認
屬話的制可
A 一批規機
司 准足
股或
的
票本否草借 作身案貸
抵的不規作
押任許定出
有關借貸的限制
有員五根發伸位
同十出辰前條
意的; 的至須列 的
才可或指 先草 權決未道 能按任示控獲案
-
三過若
者者憑支
着持
能投於
票何或制銀生 續股人指人行效
向份士
該 。 持 持
Y
監後
理規
利越經現 將得認定
獲視可的
得作的
行票購條
使股得例
所份股草
購的份藥
股百後生
份分 效
的之合後
機任有機即專定
傋何該注員本 稱
保為可項
障無投附
時持任
發控機或何同地 出制權其人意機 指人或控士
效禀加
股條
襬, 有何
須的人
何用任的
給附本何限
予身認制
任公的可外
何司控機
墊或股該
支本公除
示必其股 銀委
或須控公包行任 指先股司括監董
命取公董立理事
得司事案專
銀超經法員公
行過常司
監百行 將秘
理分事 監書 專之的其管
但份款
與獲是
該得
先股士
取份
得
通該
樾 過
有,
正否所
當則有
交便的
易不決
的撲
銀到論
無 論
無
監理
行或單
藍超獨
理過或 專本連
負地同
同機他
意構人
第通
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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