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5-07-26 — Pag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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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體力工人往外地工作條例

話該

海任

外何

五位

僱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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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主

七銅

IR .

人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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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時

當發 在他 郎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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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之如

事如

務 有

法契僱

僱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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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灣

組意

三軒

査聘

詢請

有工

。道

關人

工 作

可往該處

五百號興利中心六樓

查詢

之往

手香

瓻港

違反上述每項規定之一

約主

, 或

或其

使代

工理

契如

約僱

予主 行條

勞及

工其

在促

陡代 核理

契使

簸入

約工 ,未

未人

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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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其

安簽

雕份

港違

就反

當前維港就

最高為五 萬

均可被檢控

均與

可工

亦將加緊執行有關之規定 該條例經修訂後已加訂

加告

有例

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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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面契約

須在工人離港前將契約呈交勞工處處長核簽 有關之僱主必須興工人簽訂書面僱傭契約

港本

以地勞

外之工

地體處

區力發

僱勞

傭動人 契工今

約人日 條往

例香星

中華期

足地提

理工僱

手作主

必如 須有

遍意

照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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