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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應直接與律師接洽

即將展開一項宣傳運動 以響應法律界人士為對付藉詞提供法律 輔導服 而從中取利的中間人而採取之行動。

法律界人士今 ( 星期一 )日召開記者招待會 講解有關問 題。

港律師會執 執行委員

市民服務設的 每個市民如遇到法律問題 都有權直接找律師輔導

華達在上表示:「律師行業是為所有

他強調,市民如有需要悪 直 接與律師接洽,不應透過任何律師行文與或中 閒人。

A

中間人的活動形式相當廣泛 最常見的是一些在法院及裁判司署出現 的所謂「跑腿」 他們會主動接觸那些未曾聘有法律代表的被告 爲他們 介紹一位中間人,再由該中間人向他們介紹一位律師行的文員。

們現

這些中間人並無專業資格 索取一筆費用

亦非受聘於任何律師行

·

他們會向被告

J

自己扣起部份

>

員錄取供詞及安排被告首見律師或大律師

+

再把餘下的轉付給律師行 文員。這些文 可是

往往是開審

遠審文人

當日早上。這些文員通常亦收取部份回佣。結果 被告所付出的實用

賴循正當 途徑

法律輔導所需 而所得的法律

范華達在講述法律界在這方面 這方面所採取的措施時透

們已得到廉政公署的協助。

「我們亦已聯同醫務 餞律師 文風與

髙接觸

的及

時却

却未如理想。

在某些問題上他

嘗擬訂了一項新制度,以控制不合資格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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