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爲是項安排之基本規則·
I
(一) 財政司演及有關文件之任何部份 上宣蹤之前 不得刊登或熿播
在立法局會議
[二)欲利用閉門工
作安排 之記者請於
到 新
背 景
於下午十二 時
有關第一部份之演詞
旁之三於室作
財 政 第一部份有關預算案
算五
案分
凸
午十一時三十分派發 十分 晚報 報記
者
十
可分
以派
離
報
其他記者如欲旁聽下午舉行之立法局會議 行之立法局會議亦需於此 時離開。
上述兩批
必 須注意 在 第一段訂明之限制
記者離開 開 後
其餘記者將獲 獲發給第二部份
載有
完所載上 畢有有述 記兩
饪者政批
政預算嬅議之演詞。
後
1
有以建離
小
食開之後 及放演,
歆映
室 直至財政司宣讀演說 供應。
閉門工作 排即結束,而記
者
宣讀完畢
以離去。
守參
上加
閉門工作之新聞界代表 守上述規則。
11
登
即表示願意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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