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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以下爲是項安排之基本規則·

I

(一) 財政司演及有關文件之任何部份 上宣蹤之前 不得刊登或熿播

在立法局會議

[二)欲利用閉門工

作安排 之記者請於

到 新

背 景

於下午十二 時

有關第一部份之演詞

旁之三於室作

財 政 第一部份有關預算案

算五

案分

午十一時三十分派發 十分 晚報 報記

可分

以派

其他記者如欲旁聽下午舉行之立法局會議 行之立法局會議亦需於此 時離開。

上述兩批

必 須注意 在 第一段訂明之限制

記者離開 開 後

其餘記者將獲 獲發給第二部份

載有

完所載上 畢有有述 記兩

饪者政批

政預算嬅議之演詞。

1

有以建離

食開之後 及放演,

歆映

室 直至財政司宣讀演說 供應。

閉門工作 排即結束,而記

宣讀完畢

以離去。

守參

上加

閉門工作之新聞界代表 守上述規則。

11

即表示願意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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