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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受養

本身

口 每

全受申訥人供 之孩 子及親屬

共額

法律援助豁免

起提高

用以計算法律援

高援

申請人之可

並助

以用

合本

共援助增 金額

由明日起提高約百分之十三

同時

及入息之豁免 最近公佈之,公

規定將豁免額提高之一九八四年法律援助(評定訴訟 分擔費 )( 修訂)規例今日 〔星 期三)在憲報公佈

以下爲新舊豁免額 之比 比較

在計算可動用資本時不計

申請

申諦人

之名誘人^

毋 孩完人須

A

J

新 額

五七00元,

六四五〇元

三八○○元

四三〇〇元

除甲項外,另 每人八○○元

除閘項外,另 每人四三〇〇元

在計算每月可動

動用 入息時不計入之數額

話人毋須供

養養

四五〇元

五. 一〇元

申請人及須供養之 第一、 二名人士

每人三二五元

每人三七〇元

第 三 四及五名

除第1項外,

除第1項外

另每人二八元

另每人三一五元

(7)第六名及更多之 之受

除第假及項

除第1及C) 項

外,另每人二一五元 外,另每人二四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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