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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期徜

期繳

稅通知谯 並確保税款於繳

格期

或局

稅務 勱納稅人 悅日期或該日前繳交

稅務 期繳交

*

T

發言人今

0

則第二期稅款將作

.

1

期 論 而該局將不接納以任何 疏怱爲理由之解釋

疏卽惝

忽到

期稅款 不依 上述規定將嚴

倘稅款不依通知書內指定之日 作爲立即到期論外

則除兩期稅款

百 分之五之附加費

而,

該局亦可加徵不超過欠繳稅款 加 費

即適,

到期論

發言人以下列各例說明

稅辦法如何運用

:

11 11000元

繳稅日期及應繳稅款總額 繳稅日期及分期繳交稅額 繳稅日期 期繳交稅額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八日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八日

I POOOK

HOOOIR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八日

在「九八四年一月十 日繳交

五〇〇〇元 須在一九八四 年 四月十八日 或 該 日

應繳稅款總額

0 0 013 I POO OIR

繳稅日期及分期繳交稅額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八日 繳稅日期及分期繳交稅額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八日

五000元

並未在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八日繳

-

應繳稅 款

九,應

合計二三 一〇〇元

後元二

J

二未

OOR

全部均作欠繳輪

另附

1 OOR

而該局將於 一

-

元則

年一月十八 日後不久卽

前則

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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