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工
予處僱
僱批主
員核需 於
會
發又
出若 之僱
知書後廿
書如 後僱
付該
。明及
書無如
案 。
案以
干錯傷後
程
工別練
。處發
員
附款
加項
一永僱
否並簽
則於定
需協賠 繳議償 付書協 附批議 加核書 費後後
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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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喪
書失
病 費需
予久員
受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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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人
元談賠七發 之或償日言 誤組內人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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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超
該
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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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簽天
證
僱工月
員作
明
及能日 其力或
涉指
及出 暫:
時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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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呈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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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個
證委 明員
之
。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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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會須委
作辦予員
資任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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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失例
-
僱之員
權
理以會
評,特若
估後別認
僱者以
工採
乃主表發
簽
者考爲
甘能 定
-
發
主,後
办
後
。廿三
天
天內
天, 份主 內僱 賠則
廿
天内
-
主 償 需
付協 全議
內, 簽需 協在 支將 訂在 議按 賠接
書獲
價獲
部書 協 評
賠
I
議估
廿
償交 書委
款勞
。具
判傷資料及賠償款
病假不迩十四天
一 天 內付淸,否則僱主需
僱主則需在接獲勞工處之通
勞因
作用
能
屬若格生
發
將慮對
達達
有
闡工工
力項
法反第外
明
受
十較
判將傷
四 簡
是
項號僱
傷發,
天單
經規表主
或及
及評不
以迅 下速
之之
簡程
定罪
定定 ̇格需
於
有或向意
被星勞外
償四
單序
額說天
個
工發 款任處 五何工
生
關受傷僱員喪失工作能力
僱 主
考,受 慮則傷
該將僱
等有員 因關之 未賠職
而償業
就個、
I
案
質轉
喪交、
失特訓
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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