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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月在

以八

*在一九八一年十月十六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 一年十二 所發出之儲税券 按年息一四點四厘計

*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

四日以

前八

出之 之儲稅

稅四

券日

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二年六月 券

十二厘計

按 年 息 +

*在一九八二年六月四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二年 十七日以前所發出之儲稅券

J

*在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或該日

二月三日以前 所發 出 之 之儲稅券

按 年

按日

年以

及在一九八二年十 九厘

: 月八於

下九 年

*在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三年五月 二十七日以前所發出之稅券 按年息七點八厘計。

但根據一般規定 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繳稅 之儲稅券 則不能繼續生息

續購

新利率計算利息辦法舉例

於一九 九八三 年六

六月一日

三年七 一九八

- 月

日八

分別購入之一千元面額儲稅券

繳儲

其,月

一日及一九

而於一九八三年

完稅日期用該等儲

税 其利息計算辦法如

一九八三年

按月息八元五

儲稅券面額

購入日期

九月一日付稅

角計可得利息

一千元

三個月足

廿五元五角

一千元

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 一九八三年七月一日 一九八三年八月一日

兩個月足

十七元

一千元

一個月足

八元五角

合計可得利息五十一元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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