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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三十一

本港各官立及資助

學校處理書簿津貼新措施

長學

收校

到將

新措施 確保參加

簿津貼計劃的學 學生家

予育

敎育署發言人說 部份學校 津貼予 生家長或監護人之時

透過銀行支付課本及習作簿 遭遇手續上的困難。

+

未 能 以 直接過戶方式支付

「由於部份家長之銀行帳戶號碼不正確或帳戶 經已 以致該等 津

爲解決此困難

署經已授權各校 在遇到上述情形之時

改用支票付款

校方在發支票時須採用下列

闸支票須註明只付予申請表上填

之家長或監護人·

支票一

註明「只存人受款 款人帳戶」

姓 名

(鹹)支票號碼應登記於銀行「未能過戶名單」 名單 」上受款 之 旁

(m)將津貼收連同支票發給

或監護人

1

並將簽妥之收

交給

關學生 指示學生

}

(戊)各校須確

是否與申請表上之

人重新簽署

之收

簽回

相有

須檢

所有簽妥之收據 並檢查收據 查收據上之 之簽名 若有不同 須要

向所有經查核認爲妥當之收據及「未能過戶名 其餘銀行過戶收據一併存案 以便日後核蚊之用

J

-

或監護

發言人說 由於採取上述新措施處理未能過戶之書簿津貼 有關學校將津貼

還政府之最後限期,將會延至本年

餘探

款取

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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