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談論居留權
保安司謝法新今日(星期三
,
凡在一九八三年一月一 日之前在香港出生的人 在該日或其後放棄英籍 不會喪失 其居留香港的權利 而繼續是「香港本土人士」。
-
失同訂
1
。
謝氏是在立法局 會議上答覆楊少初議員詢問時作上述表示。
謝氏說 以香港一般而論,英籍是指英國團土公民身份
他又說 「如此
此間居
保安司說
國籍或公民身份的後果 與立法局制 八二年人 入境( 修訂)(第二號)法案前的情形不
居之
留
未不他
被會解
覺現說
到因
-
前 大致上來說 放棄國籍或公民身份的結果是
創
權
。
這
一致入放
出現因疏忽而
就未被察贸 被察覺到
」
權利爲一失察之處
「本人恐怕我們 但我們單是 是太着 確保
象重
保在新的法例下
喪失 利的現 的現象 ·而結果此一情况
+
籍
招
致
保安司說 放棄
而他亦已發出指示
或公民身份顯然亦須同時喪失居留 草擬一項決議 在立法局動議提出
以期 儘 恢復 原先的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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