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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承建商切勿使用繩梯 應使用安全設 上落 高 處
勞工處工廠督察科發言人今日(星期日) 促 建造承建商 切勿使用繩梯作爲上落高處之工具
該發言人强調 惝必須使用綳 梯 則應採取適當之措施 以策安全。
他指 全背環
出
繩梯之缺點爲缺乏堅固及穩定性 並且不能加設安
全設備 例如工人
他建議有關人士應 使 人士應使用適當之 升降籠 丶懸吊式滑動 工作台 、 樓 樓梯或設計 以代
及
構造正確工梯.
工 如
梯工
他續稱
築稱
工:
人在
。
他 說
在建築地盤綳梯慣用作爲上落高處之通道
就因從繩梯墮下而喪生
「倘若沒有其他上落高處之工具 而須使用繩梯者
則應採取適當之安全措 施
·措施, 例 如
生安之
。
。如工人偶 ↑不慎墮下 該救
會因
全網或設有救生繩之安 動鎖緊
日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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