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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火

言人說

「依照現有之

或設備之人士

之務

操隸

作例

+

能裝

· 有

並消

T

每隔十二個

由註册消防 楓承辦商 必須使其裝置經常保持良好之操作效能 檢查一次。」

他又指出

好消

防設置或設備之業主或住

住客

其樓宇之裝

之裝置性能良

任保持

大廈公共

設備之

之保

地方消防裝置 一各業主板拱香港法例組成法團,法團

惟該法團對各

該發言人謂

發言

防言

裝人 置

或勸

¿

該惟

發該

此主

私人樓宇內所裝設之消防設置或設

因此

利益着想

個別業主應遵守

守備

有則

關不

規費

例實

蚴業市民

傳市

應挑

宇內消防

備之維修

或挑

註册之黄防裝置承辦商

工 程

承辦商於工作完成後的十四天內

一份維修證書予僱主

並將一份副本送交

防後

事務處處長

任何人士若有疑問

可向消防

均可索懇。 註册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 在 各 消防局、民政處

及新界理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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