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0-10-29 — Page 2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1

[

者 )

*服務身份証(如持有者受僱於英國正規海陸空部隊

*越南難民証(如持有者爲越南難民)。

香港身

可 明發

民帶

引在他

服有份有請人

務效証效補事

文言 件人 規衚

起身說

明文件。

証港

P

身之明之登 份香書旅或記

行登處 其

一駕香証記處 他 如駛港件長 身 持執簽如取所 份 有照護身發

者:謂

定生

便因一

;

身 照份出 明

份 証之

F

港境

証 許

; 可

中國出境許可

証明特

+ 証

A

爲避免不必要之延誤起見

文件包括

此由

便爲

不避 告診

通各

「由於

明就

文診

須生

或醫院就离

登法

記例

請言

敦 登政 必促 記府 須各

赴政

時診

之不 伸之 登必

樂門 記

就現

出强

知部

門診部及醫院内各部門

診已

示人

必所

須及

時規

出定

示人

份 証任

身士 份注

証意

生醫

示院

身就

份診

對市

張貼有

份均

証須 之匯

舉時

當將

不身

會份

他在

對証

接院 納或

之診

身所

份登

証記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