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0-06-13 — Page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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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建議除安裝

年內之維修及更換費

+

義肢之維修

外肢

科是

器否

外例

用用法

最,

+

僱主亦

以應負

三負責

安 裝

限安肢

義肢安裝 後

最高費用以三萬元爲 元爲限。

更換費用則由 則由政府負責。

惟義肢是否需要維修與更換及有 關費用則由 器官及

責評定。

發言人續稱

+

具需

委要

貝維

會修

力法

十用

償以

法案又建議修改現有法例内之附錄以改 善工人因傷而致永久局部喪失工 能力所應獏之賠償

例後作出

出釋

「修改

旨在將某類傷殘列

得賠償 及將若干偏低之賠

編輯

...

-

F

:

償列參

額入考

+

其他國 家之

之勞工賠償法

關工

附錄內 使 有 工人獲 加以提高 。

...

建議之傷亡賠償額列表如后

因工死亡之賠償額

因工傷而致永久完全 殘廢之賠償額

四十歲以下

八十四個月

九十 六個月

四十歲至五十 六歲以下

六十個月

七十二個月

五十六歲或以上

三十六個月

四十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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