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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九 行八

首○

年調查

一九八〇年調查 火災(修訂) 法案

警務處長調查火災接收之物業

裁判

可獲更大權力下令發還

)法案於今日(星期三)在立

裁裁適 判判當戴 司司情宏 上海况志 述有下說 權權

業 已

查事

01

出後 有有 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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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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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砂裁 發訊判

還與

情發 和還 有物 人業 被時 檢

果證實有一宗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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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宏志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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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司保 法有安 事權司 情對戴 或火宏 可災 疑調在 之查動 處進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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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戴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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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裁 時判

法亦力 案不應 獲論予 得是擴 通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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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並為 無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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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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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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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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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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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爲

發况

還並裁

還下

上述法案 二讀

宣告押後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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