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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使婚 雙姻 方訴九
當訟七
谭
事之九 人法年
無庭婚
需有姻 返權訴 同撤訟
原銷與 有由財
法
訟與財
讓冊 其早新至 辦經式於 法指婚
與定姻九
瞻及七
位養九
前費式年
妻數婚婚
現目姻姻 時之 之,訴 受情旨訟
限形在
是樣項 在情條政 法形文府 院下規發 進予定言 行以,人 離解容解
婚除許
之 註
兩册
年之經 或新註
分式册 居婚之
·下方意
存事姻
五姻奮
緬
程卽册項
況可
序是舊建 下在
說式議
-
,婚中
庭
申法修 請訂 辦限止
-
制下於修
之
可姻的
法同
終訂
以可修
透與訂
式婚姻貼
年之情
以於變 方同意
之則婚
向方雙
院意 同
該頒一 法制婚法 撤佈法 無前姻案 銷之案 異夫關,
過新時
雙式說
方註,
令贈則
。
申係將
之册修
申下意
請或下
離以予
婚通以
姦解
方落則聯根
就不不同攘
不明得向現
得或向婚行 向無法姻法 法法院註律
院就提册規
作申出 出主定
出請有任
該 關作除
項事聲註非
中向明册對
請其之之方
發申申抗
出請請辯
通
在向關。
。
其係九
發的七
出其九
通中年 知 修
,方訂
仍雖婚
可然姻
向因制
法對度
院方
申下修
請落訂
聲不ˇ
+
婚
知換否姻
凸
養容
請之適
同婚訂
除
費許
合胎
贈離用
意姻中
遭
養婚於
+
訊
費協註
或者
遺但
楽註
, 言則的
則之婚存 婚 姻在 姻如之或 之對另不
明明法
其或案
中無
國法旨 舊就在
式申使 婚請有
另一願
姻 ·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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