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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制: 重度政 的的府

處可行 罰範將

可靠程度

。程向

!

必須使用身份証上名字 市民到政府部門辦手續

人事登記生死註册法例擬修訂

及局

及對未有依據該法 提出兩項修訂法案

例案

登記的人士 以改善人事登記 施以

使發

使項

其要

身的

名現 份建

的政府憲報中公佈 九七九年生死 註册(修訂)法案,經在今(星期五)日出版 該兩項法案爲一九七九年人事登記(修訂) 第二號)法案及一

其中一項主

用其身

言人說

議 爲

証上的

的:

名任

字何

任何人向政府部門辦

有些市民可能在政府不同部門的紀

用不同的名字

字時

他說

某一部

部門的

服這

有 時引

亦混

亂及紀錄重覆 能因此爲

而該人

士需要政策

爲 自

帶來不便

言人說

的制度不單只混

一辙

J

°C

31..

根擴建議中的修訂

並且容

在香港出生的兒童滿十一歲時

父母不能在出生註册上更改其名字

起弊端

父母應該在

字作出適當的選擇

擇該

子女未滿十一歲之

強調說

1

名字

+

不算犯法

則必須使

使用其身

份;

的他議

名與的

字政修

府訂

任中

門個

他又說

F 1

收其名字

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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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

部門有

或表示他另石 一個人所共知和

其或

新表

名字

字發給一張身份証

L

有人

宇治

他們的名

使用多過一個

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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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執 的行 名的 字証

公使

名字

往時

兩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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