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因
可亡
訊
開於死
但指 此出
種律
事政
可
甚運
他指出律政司亦可運用其法定權力
爲數甚少
規定開庭研訊死
獲報他 得告穎 保均稱
滿氏
意表
死方
因氐
指
障由 律
示 但出
庭非羅 研命之議 訊或手員 ?暴續之
L
因
裁方 判氏
宜
效律 法政
宜在
英主
條答
在在
問
例覆
國任 硬方
政至
。其
司於
署未 之經
專開
業 庭 人研
員訊
據他所知
香 港
香英
而使題
及羅
性楝
港國
死之為
其德 規今
律英
政國
主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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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
需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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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議 召
加之
以死
審亡
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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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故
大有 衆關
利之
益死
驗屍官在這方面所作出的判斷
要某 開些
庭情
研形 誠下
者
―
如可
均英否
規國考
「政府可否考
明上政 程員
開星
任開
謂死
本因
序之
死期
,問
因三
港研
不究
加題 研
擬庭
以時
究在
與
4
否是 是規 由定
定,慮 必凡更 須懷政 由疑本
考謂
慮
庭立
效規 法定
。律
驗必
死是港
屍須
因横現
官開
裁死行
決庭
判、處
定研
官死理
本港不
律政司亦曾對死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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