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繼謂
是
爲香 港的 課稅範圍狹小 得的 利課稅的概念 概念而 辦理。
營業務
該案公佈
務强言
及調人;
來政指
自府出
本的
盈向法
利
口
課指公
稅出術
的該後
來 自
的意.
並無會在本港實際發 生 之証 據 並且只係根據向在港經營業務而獲
更關
受財經界關注 本交係旗 該法案並非說法更改 向在 本港經 基本概念
因
他 說
:
J
稅,至今
通些盈利由於 用「信用標準
法向財務機 務機構的下 利息的盈利 徵 KJ PROVI 稅項
SION OF CREDIT TEST) 關係而逃避
生效
後 將可使財務機構與本港其他行業一樣
需要繳納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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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編輯注意.
:
有關財政司行將動議的修訂詳愦
已另放於本處稿箱備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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