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員方
審 員
方棟說
t
一九七八年陪審團(修訂)法案 二 讀
訂現行法例的一九七八年陪審團
下
,在律
法有政
法庭
案
今項
主 日旨 可位任 在在 立修
法訂
局現
提行
下或方 合兩棟 位在 宗陪該 案審法 件員案
逝
。例
續世
時
出法
示
修訂)法
聆
訊染表
病
席主
或要
被條
解例
除詳
的細
情說
说明
「以此推論
該條例賦予法庭權力解除一位陪
元
。
或根
未據
已除
那最
此外
經該
從方 而棟 使繼
法項
官修
該
該
不時
再,正 需是按 要要察
高他
情法說
况院:
下愿
等:
D
發司
可有有
同訂
意
而
退
出
,位 位
法案
訂
法
案
建該
議項 生修
出並
以解鑑
P
擬議提
效
正建 式議
命
運除英 用
國
。
是
其陪
罰審
兩
款員 項
將佾
由沒
五有
百合
元理
提解
高釋
至 三缺
千席
取消及代替主要條例
罪行的最高懲罰。
合現
以行
便對
案
此位上 權陪訴
力審法
員庭
L
的的
件位
權
能陪
力項
襪審
決
牆員
聆的
同定
時
訊死
正
的
,亡
更按
有
關
此或
察
部份
項將 要其 求解
詳司
逃
在為
千
元至
至於僱主歧視僱員担任陪審員
該法案押後辯論
凸
其罰款由三千元增爲五
#t
八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