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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

此項

指出

仍 然

然彭

保氏

變指

留不變。

員累例糌

I t

卽說

享修

議定可

新 有改

有 天關 有連 薪續

簡 病服

化 假務

定使受僱滿一月

受所論勞

惠日規時工

数定解處

●則之禪處 可暫說長

使時:彭

有要建輜

悠失議士 長工中今

服作之日 能新在

年力疾立

資之病法

及賠津局

因償 動

久率額

病相將將

不等與此 能。 勞項

工增工法

能此

享外

受。

分年累

之可該

二得病項

讀修

訂爲

法使

日三假名

薪十

天法 有案

薪又

病將 假有

的關

售工

規人

天的九

外最七

一九

案工

已有 增修

,高七

並限年 規額僱

定,傭

將由

定須

修完

疾兩修

病年訂

津可

縮個

貼得法

七年僱傭( 修訂 )法

於權 加訂

今享

日受

生現

星名

期病

三假

病行

工僱

人傭

福條

利恻

在更

立高

法疾

局病

短月

由十除

作加賠案

個續

半四規

新天定

除規

堤津

出貼

增增僱

首率

讀的

之病償押 月服

至至員

僱假條後

三 三 可

和 二

二項

* A

僱傭條例其他

紀錄之手 續

疾病津貼之條文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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