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76-10-29 — Page 5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修訂後

本港工 每七天 可獲一天休息日

F

立法局如通過一項

儷傭條例之法案 本港工人每七 天將可獲1天休息日以 以代替現時之每月

息本

根據工廠颦

經營條例之規定 受僱於工業經營

四女

女及寅年工人每週工 四部所保障之僱員現時

僱每工

員週業

經營中之 不得超過六天 而所有受僱傭條例第

權享有每月不少過四天之休息B

發修

得法

通案

該法案定名爲一九七六年僱傭(修訂) (第二號)法案 已於今日(十月二十九日 )在憲報發表 此法案如獲得通過 將由一九七七年一月 日起生效

凡屬僱傭條例範圍之體力勞動偓 動僱員及所

可勞

過二千元之非體力勞動員 八天 五十天

每年可享有之休息

日有

將月

月入不超

+

以他

保解

勞工處發人稱 ,自一九七窣年倥俪條例經 修訂給予工 以來 本港工人已能享有經常性之休息日

予以保留

四天你

留雞

,

方,

除修訂法案增加休息日外 其他現有的條款均 方便僭主另定代替休息日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