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76-09-22 — Page 2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別住戶及商戶所佔用之地方大小而定

泰安大厦出租

位 部份業主獲得增發賠償

集體運輸研究局解釋賠償辦法

凡有不滿可

滿可向土地審裁處上

九龍深水

內因受地下鐵路工程影響而被拆卸之泰安大廈,其

中廿三個出租住宅單位之十五個單位,其業主獲得政府將賠償額

予以修訂。

賠均

在修訂後該+ 該十五個出租住宅單 !出租住宅單位之賠償數額均有增加 數目由一 千元至一萬一千元不等,其中大部份獲

償七千元

得償

D

工務司暑集體運輸研究局總產業測量師毛燥明今(星期三)日表 示:賠償數額的修訂,乃因樓宇最近轉讓交易 易市况之 况之新資料,顯示 向有關業主提 主提供之賠償應有增

+

毛氏說集體運輸研究局將進行適當安排 有關「合約表格」後 即行付款,業主任領 利息

毛氏指出

DC

集體運輸研究局亦曾對其他八個出租住宅單位之賠償 加以重新檢討 認爲並無將賠償 額提高的理 理由 。

項俟

俟由業主方面收到

並可 |行獲得

“然感到不滿,可

ON

由該處作出公平的裁定

a

毛氏指出 如有任何業主對所提供之償 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泰安大廈自置物業居住之業主,除獲

湛宇之賠償外,又 發給現金援助,以彌補搬遷方面的損失 爲數共達二十九萬九千七 百五十 十四元

毛氏又稱:泰安大廈之全部業主及住客,均已由政府提供適當之 賠償,賠償之計算辦法,乃爲採用集體運輸鐵路(收间土地及有關 規定 )條例及收 及收回宮地條例辦理

根後上

規定 泰安大廈的 主,得按照宇被收闾日 之市值而獲得賠償, 醫宇之住宅及商業租戶 以及自置物業居住之 以彌補搬遷方面的損失 業主,均獲供現金援助

NO

其數 有視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