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司覆函表示拒絕
大磡村火災商戶要求
。
於
但
登焚
前為
工納
復如
故彼
或所
九彼
記毀有
業:至
營當但
龍
等
並調
出 不指
,寮商
方屋
商戶
無項鮮
政用釋
用因於 業局他
1.
其
ON
策途稱
他房
地屋
房屋署
其他地區之工
符出 有工
規而
00
a
場求
定設官
項
格
編
緻計地
屋
獲 幗覬
府之通
調商
工 建
配有配 工在工
免鬘係
提出配新址
中一項理由
仍說
則 然。
未容現
免許事
有商
收等環 府以境 並往司
未之在
新之已
乃新
失戶証
資在明
以燊攫
干物該
預雖等
址要拒 或求絶 工,於
敬該三
大等 月
大
之聲
基稱
寮廠
單仔 單
邇戶 本會 位部位
單申 規在
僬
位,請
定該
9
9.
但屋
未婆
爲員
+ 接下
六
委員會屬下位
在該處經營十年以上
進
行事
批得公 出以開
官在拍
湘適費
以公
政址 之同此
府之 嫌樣等
不要
。屬商
違戶
廈商五
單戶日
法
建
港
位要
求
能求
危樂
但督
當警
隨,
險物
由遞
意環
情竄
局摧
准
有
關環 調境
當方
免境
况甚
供地式
費
贊司
下易
寮點出
亦
加引
表之 面請
上願
+
查司
屋 興書
出表
以致
尙
時稱
工建 9
官示
重火
業。 以
地無
經凡
使而便
作法
建警
役
安全
a
許店
其舖 在的
原大 地磡
重村
全指
建商
已被
用目導
篇接
恢假
應
出
戶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