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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嚴刑

不敢 身法

不赞

使

身長

立法局非官守

今日(星期四)在立法局

表示

本港對罪犯亟須施以刑 *以期發揮眞正嚇阻力,

灏氏指出

你姦淫 或逼良爲娟的不法之徒,所犯

使人不敢以身試法

的嚴重暴力罪行 假如被判罪名立 亦僅換來數年

冫 以致「今日香港?有許 人相信暴力與罪行確是合算的」

加處罰

1′′

11*

7

籮氏因此認爲查察罪行 固然不能鬆懈

懲罰 只是微不足道的職業稅或皮費。

使職業罪犯不敢認爲他們所受的

議如下

급급

從速

我们的法摔 使到犯

傷害人身的罪名,

例如拐帶等 最高刑罰可以大爲提高

模仿英國逐漸廢除死刑的步驟

雖然最終目的完

闻”

全廢除死刑 但先行制訂類似微們的「一九七五年殺

對若干種罪行仍得判 死刑

重新檢討因行爲良好而獲得減刑的整個制度

港督應執行女星授予

依照個別罪案的情形

而毋須理 所作出的決定是否有被推翻的可

+ 五

נ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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