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
主張嚴刑
不敢 身法
不赞
使
身長
罪
犯
立法局非官守
归
今日(星期四)在立法局
表示
本港對罪犯亟須施以刑 *以期發揮眞正嚇阻力,
灏氏指出
你姦淫 或逼良爲娟的不法之徒,所犯
使人不敢以身試法
的嚴重暴力罪行 假如被判罪名立 亦僅換來數年
冫 以致「今日香港?有許 人相信暴力與罪行確是合算的」
加處罰
1′′
11*
7
籮氏因此認爲查察罪行 固然不能鬆懈
務
懲罰 只是微不足道的職業稅或皮費。
使職業罪犯不敢認爲他們所受的
氏
四
議如下
급급
從速
我们的法摔 使到犯
傷害人身的罪名,
例如拐帶等 最高刑罰可以大爲提高
模仿英國逐漸廢除死刑的步驟
雖然最終目的完
闻”
全廢除死刑 但先行制訂類似微們的「一九七五年殺
對若干種罪行仍得判 死刑
重新檢討因行爲良好而獲得減刑的整個制度
港督應執行女星授予
依照個別罪案的情形
而毋須理 所作出的決定是否有被推翻的可
+ 五
人
罪
נ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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