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指補
額 工 後 三 宗接恪外 尋宋 。處,天意受第消宋
求氏
處他以外適二息氏 長必上 事 當款或列
-
尋 如
求屬
指死
約
導-
G
-
說
批須病件之向通舉 引亡
。
:
。
件
.
;依滿領療;
後取証接受 ,款明受傷 獲前須項
須項書適 I
勞往返;當人
工,回繼交必
I
呈交僱主
必須注意
處與工續僱藥須 處僱作接主治注 長主崗受, 療意
批簽位治佾,之 准訂;療病並事 後 若, 假請項
份接直超醫:
可訂 獲 至週生立
向有勞病三發師 僱賠工假天耠将
主償處期者醫 領條通滿,療外
取件知爲應証事 賠與約止按明件
。
期書通
, 病 向 ; 知
病向
假僱將僱
額約應期主主
I
I
工人之家屬應立即與勞工賠償
賠償之餘額
聯絡
准盡假通勞知下
速的知療工後開
最與工保;處, 守 後工人險倘處應則 ,人;公會長探為 篇
僱達在司購 購呈取僱 主成接;買報的主 必匾獲他勞;步接 須議營必工他驟獲
支。 療須保可:有
付該判支險建他關 任書傷者議必其 何面委按,或須殲
賠協員期他指於下 價議會款應導七工 款應之項立受天人 項呈報予即傷內工 之交告獲就工以作 餘勞
傷委員會
准該人表意
I
僱主或工人徜有任何疑問
徵款
均應向勞工
I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