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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同時並須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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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只能向被取錄及給予學位之學生收取註册賣 。

(二)所收費用必須正確記錄入帳

p

並發給正式收據。

四扣除註冊費後之第一期學費餘數

不得

凡 以扣 註凡 發學

前 除 册已 徵註 寶法 收册 自交

該註

生册

應費

繳並

之入

第學

賢 期讀

4

學者

中學

扣 校

除必

學校必須將所繳之

決定放棄學位者

署数

楚摩

以司

假署

农亦

還生

須 其於

該已

署將

人致

員各

解私

答立

將上述(二)、国)兩項

繳交

之註

註冊

冊費

費後

市學

民校

之之

查通

向各

校方可無

家長解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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