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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

可於丁通向差

表理餉

閨租

根務書

此外

例及

上还各

一九七三年業主與主

修訂第二憲法案規定

保現

之全部戰後住宅持了

宇'以這一

七六年十二

十二月十五日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以後

制法

例凡

訂在

後九

入伙紙之新

約即

將在

未受範

由業主與佳客

凡在管制租金法例

立的協議

一律

許業主與住客日行

向以協議方式

應由業主向差能物業估價署署長

若業主與住客無法建成協議增

署長決定.

之計算方法

得差睾

金相成

+

租金百

百伤之二十

三萬元或以下之擇字

即 加為 租增 天

發給証書

其额

平市值租

A

過每值

現年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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