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 34
4000038
晋 新聞公報
增刋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星期二
政府決定與日財團
简訂地下铁路合約
香港政府新聞處印發 皇后大道中 拱北行
電話:五-一二三一九一
政府今晚室何說,政府現已決定與日本財團舉行
體運輸
代表
合約以建選及裝備集 這財團在本
集體運精統籌小組與曾經提出了合
定約
的
作出上述決
室此風流定之消息時
財團之
合該即調 約日開政
的本始府
詳細條件而定
政細
在約符
因敷為
担同種
對需時嚴月之久 但會立百 與願遵從
人說,政府所規定
立
要條件之一
價格最高 以亘十億元為限。原因是政府
利
很重
「辦法下,該能最多
長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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