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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修訂)法案二重時

黎保德提出另一項

一九七三年業主與住客

與住客綜合陈例第一部份

翨佳若與業主發

第二乃足 一份協議,在按

該以

協外

與業主簽

的例

議定

條後

而欵將乃

須經由相務法庭

選的話

上兩種

後例

無須經通

鱼之程序

還業主

主准擭

大多數此等

来例

竽仍然可以用作居住

建等

然而業主己付

代賞後

縱使該擇

NY DUR

Finks.

也是合情合

樓這等

這樣

字书

宇樣的高

者的

伧保住

這議

障·黎價德指出

行協議包括

客在簽訂協議時

宇有現

的延

後 有都

決定以媲

宅及向業

四十

該 樓

不回能外件司住

彼外

受楼立的業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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