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督赦免男童刑期
判之
出根 放间
港督麥理浩爵士今星期二日赦免一名十四歲男童 該男童因在公衆地方藏有攻蟪性武器而被 法定刑期。
頂男童最初
嗨,年僅十三歲
因主審裁判
司生病雲係,他被判决暗已達十四歲,因而被判以 法定刑期 他雖曾上訴 惟遭駁回
港督之赦免構 係根据英王判誥第十五條
歡賦予港督赦免罪 罰欸及 刑的特權.
服刑期計算,該男童最早原可於十一月
间出獄。港督今日之决定使她可以在今日黄昏被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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