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36 P.R.34
香港政府
九七三年九月
新
聞
刊公
報
屋好感户
四方
其
再
房屋司黎保德,房屋委員会屋子管理小組委員 会主席罗志及其他房屋司署 官奂今臺財委 奥今星期五会
晤街坊及公共屋邨店戶代表,商談有闲
公共屋邨店舖以簽訂租約方式出祖的问题。
Jus
-
绝对不会威脅店广的居住保
障、房屋委
時價租
賣
除非柤户最莖達把租用條件,而且堅持不
改,才另當別論.
目前約有一萬一名在
共屋 的店
店户以
租住證方式按月租用舖位。
在新制度中,他們簽署一項為期兩年及開
滿後再續約三年的祖約。
在今日三小時的会議中,庄户代表提出多項
該新租約有菌的问題,包括租約的條例,特别是 对租務的保障,
不及继承等问题。
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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