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夏刷基答辯時指出,政府現時祗建議代海 外人客魘貨-或碎股交易宽免印花税,因為照目前 情形而論,惟有此两者实行免税始較切合突际及 必要 其他交易實免税事
券交易所是否主
動要求而定。
財政司又說,在証券法案中,他会建議授權訂立 規例,以規定担任何種交易者應列為股票纪,及 对股票怪纪交易的方法予以規定。
最後她接纳胡議員之議,保証在証券法案通过实 施前,不制訂印花稅規例,來寬免代海外客蜜賣及 碎股交易的印花税。
此即謂雖然規定得予寬免印花税之法例已获通过, 但要等待証券法案成為法律及实施之後,始会沝印 進一步措施对股票怪纪人業務範圍進行之交易给予 宽免印花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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