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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証據法案 規定書面証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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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x三年民事訴訟 書面声明,可獲法庭 有關事實之書面声明 無異

按接

照纳

例為法

纳大到

關意見 作為証供,大致上與現行 作為証供者

該項法案今日由署理律政司何百勒在立法局提出 二讀,隨後並通過押後辯論。

政同称

взна д

意見証供

輿專家証供之法律,並儘可能仿照英國之民事訴訟 証據法

D

新法案第二條條文將使到不受盤結之專家意見可 用書面向法庭提出

最省費用

忍專家出庭作証所遭遇;困難

新法案第三條条文乃有關專家証人之報告者。該 條文使到法庭對於是否可以接纳証人在庭外所作声 明之限制,得予以放寬之。

法案保留法庭在民事 案中可斟酌情形塀 桑某等詆供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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