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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之約束

本年三月曾实施一項新立法,規定三百噸以上的 船隻如要進行修理 必須事前获得海事處長批准 至於在船塢或浮塢範圍内之船隻 目前免受該項法

凡未遵照該項法例之規定者,如罪名成立最高額 可罰欸田千元兼監禁六個月

條載

該指南所载的意見乃申請修理船隻而能获得批准 所需具备的 件惟海事處長亦得規定任何

為使此等行業之工作情况達到可以令人接納的安 全標準,則該安全指南必須為航業界、造船和修船 業有闲人等人手一冊

外洋輪來港第一次修理時,亦将需要該指南的帮助 每本售價三元 - 由本星期五開始在港島天 星碼頭廣場之政府引物出售處及海事處款接處公安

D

-

該指南以顯淺之英文印成 涉及船隻安全之某一特别事項 理 監督, 工人等節

内分為十一章,每章 此外每章又分為管

至於中文本現正在繙譯中,可望於六個月内完成·

當局现計酬将該指南内用於監督和工人守則等各 另行印成袖珍本

以便放在袋内,此袖珍本将

工人守則袖珍本只 南出版之後方能印

文刊印

監督守則的英文

約於七月一日可以印就,

须在中文的安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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