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公平市值的租金:
五七五元
現行管制租金:
二九〇元
用因数去除之;
二八五元除五〔即五七元)
每月加租額
五五元整数計】
法例通過之後,以前未出租過的樓宇(如最近才建 築完竣的空置樓宇,或由業主自行居住的樓宇,在 第一次收取租金時將不会受到管制,但其後加相則 会受到管制
前此已出租过的樓宇在重新出租時,其租金将不 准超过差餉物業估價署長所估定的公平市值的数额。
除双方協議外,每年加相不得超过百份之十,并 須經由差餉物業估價署長加以評定。
根据提議的措施,業主要加相時,須向差餉物業 估價署長申請,後者会参照最新的差餉估值,而估 定一項公平市值的租金。
批准加相的計算方法,乃是将公平市值的租金, 减去不包括差餉在内的現行受管制之柤金,用因数 五去除其差額,作為加租的標準,而最高的加租額 以每年百分之十為限(超过两年時則為百分之廿一
在現行立法下,住宅楼宇加相的計算方法如下:
受現行法例管制相金的住宅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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