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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何議

法案,不 現時尚未受管 宇的住客再度

新建成的物業及楼宇,以往未當出租者,在三年 内将不会受到管制

評如物

業 如重新出相的

享受這種權利,業主 将已收回的樓宇重行 出租,新租金将会被限制在評定市值租金之水平, 并由差餉物 著决定

為顧及各方面的利益起見,現拟組做一個由獨立 人士组成的三人租務委員会,去檢討由差餉物業估 署長評定的市 金,業主及住

個委員会申請覆核,如有所不滿,他们又可向地方 法院提出上訴

被制但

不論任

新法例将影响到全部住宅樓宇的二房東及三房客, 差餉估價額,亦不論是否已簽訂有相務合 保障

約不

The 1Y

会阻止住客被迫遷,且会制 即受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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