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規定,法庭对被告人除處以應得之刑爵外, 還可加判防止犯罪覊留。
「一九七三年裁判司修 授權正按察司委派 有素的常任裁判司為首席 裁
程罰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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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較大的判 使更多 公訴罪案可在裁判司法庭循简易 程序審訊,以減輕高等法院 等法院及地方法院的負担
根据這項法案,他们可判處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年及罰歎一万元,而常任裁判司最高只可判罰監禁 两年及罰款一万元。
至於連續性監禁的共最高刑罰,現時常任裁判司 可判處者為三年,但首席裁判 【年,但首席裁判司可判處者 可判處者則将提高至五年
「一九七三年地方法院(修訂)法案 把地方法院法官可判處 的最高徒刑由五年提高至七年能将现行由高等法院審 訊的若干類嚴重案件改由地方法院審訊。
「九七三年公安(修訂法案旨在取代公安條例中有亲 違配在公家地方藏有攻套性武器罪名之條歡,並增 加法庭懲罰此類罪犯權力
如類方
主要的更改如下:
。
(甲)凡年齡在十三歲以上,十七歲以下之人士可被判 体罰或送往教導所羈留。此項送入教導所之處分,係 準恪在青年勞役中心額滿時,可以作為代替徒刑或 青年勞役中心覊留令者j
पर
(4)凡年满十七歲或以上之人士,亦可判處体罰, 以代替徒刑或覊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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