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僱傭法例
加強管制職業介绍
加強管制在香港之 業
所
法案,今日由
政
並将於四月十一日向
立法局提出
業以
該法案名為一九七三年僱傭修法案,其目的在 規定
第七篇,
以加強對科
之管理,
勞工處助理處長
所勞
代
将袜
日謂
凡受新法案的管
制之每一職業
工處處長申
照
業
镜
但仍須受某等規例所强制
法案明定某
尤
所,可免受法例之管制, 介绍所為然,
據
庭
各
例
1
1
法案三規定 規定,一名求職人士所須
给予職業介绍所三第一次及以後之登記費每次将祗 限港幣三元,求職者如覓得工作,則其所應支付 佣金将限於其第一個 工資之百份三十
該法案對僱主所須支付予介紹所費用亦有規定 但如僱主覓得僱員 則其所應支付三個金数額了由 僱主與介绍所雙方議訂。
勞氏謂:每一間職業介绍所如認為可能受該法案
剃者,應向勞工處傷下;本卷就業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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