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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業主權益起見,法 又規定凡到期的官契 均作已自動續期論·此点对分楼宇業主最有帮助。 因為分層出售的楼宇,業主家多,且每有不在香港 或難以尋覓的,故可能無法取得全体業主「致意見, 办理續契手續。但新例通过後,個别業的權益自 可保持,不致因未能及時續批而喪失其業權。

黄言人指出:宮契法案,-

份説明政府開心特高 地價对小業主特别是買樣自居的業主的影响。

他並指出:政府去年已决定将 地我的水平降 低百分之二十,而且分五年始十足徵收。但是如果 重估地税依目前地價計算,上述的通融办法,其对 業主的好處未免稍减。反之,如果是以一九七二年 七月一日的土地市價計算,則对業主更见有

地税及補價分攤法案規定,凡地段 樓宇已分層出售的 田土官有樽收 分期数日按每層楼宇所佔地段權益比 業主,祗須負責繳納其所應繳的数目

應地

例續已

分批建

法案規定各人的分攤額應由工務司負責估定,但 個別業主倘对估定的分攔数目不滿,得向田土官上 訴反对。

有楼宇而

分攤,每一

葳言人說:這項修訂法案,可保証分層業主祗須 負責其本身應像的地稅及補償。祇要自己履行義務- 就可不必理会墓楼其他業主如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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