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取銷飲酒時间限制
限制飲酒特间的規定,由即日起取銷,但政府将会 在一年後檢討实际情况,俾决定應否恢復限制。
取銷上述限制的新規例已於今日在政府畫報表。
在此之前,法例規定領有酒牌的公闸營業坊 祗准在每日上午八時至翌晨二時的時间内,賣酒与 顧客飲用,至於領有牌照的酒店及私人会所,則可 隨時賣酒予其住客或会员。
依照新規定,市民可隨時沽酒飲用,不再有时间 限制,因此賣酒坊所可自行訂定其營業時间,
政府讳言人解釋此新措施時你,在九七一年内, 請領取会所酒牌者,数目比前增加,其目的似乎經 為逃避賣酒時间的限制及娛樂節目的管制。
此等会所不受有闭衛生及安全的通常規則的管 制,以致警方管制困难,費時亦多。
該蓠言人又謂:取銷賣酒時间限制之後,此等会 所的数目大概将会减少,警方所負担的管理工作亦 因此而減輕,
至於新規則实施之後深夜是否可能較為書雜及紛
乱,該菩言人称,警方現時已經擁有權力 十一時至早上六時之间維持治安及寧靜
領牌公司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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