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勞工處發言人強調謂:根據勞工賠償條例之規定。 所有體力勞動工人,不論其月入多寡,及月入一千 五百元或以下之非體力勞動工人,若在僱用期間因 工遭遇意外受傷,均有權索取勞工賠償。
格提
彼題 醒有關僱主應在意外發生後七日內,以 規定之表格,將有聞其工人受傷之事情,呈報勞工 虑,并應在工人傷暫時不能工作之期間內,在正 常三:
工人
日
付因有
彼又指出:凡僱主,受傷工人及傷亡者家 進一步獲悉有關勞工賠償條例所規定彼等之責任與 權益者,均可逕向下列勞工處勞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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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香港金鐘道 電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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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九零八一內錄九十七
二九龍廣東道廣東道政府合署
三—六六九零一四
電話號碼:三十六八八八五六 三十六八八六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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