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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駕駛電單車者 必須配戴頭盔

新法案今日憲報發表

政府即將向立法局提出新法案,強制規定電單車 的駕駛人及乘客,必須佩戴認可之保護頭盔。

該新法案為一九七三年道路交通衿打第一号法案 已於今日出版憲報公

新法案並對保護性頭盔之出售,租賃或擁有加5 管制

政府發言人今日説:電單車駕駛人或乘客,於意 外事件中受重傷的人數日見增加,非常令人開切 而他們未佩戴保護性頭盔,實為主要原因之一。

前此,警方已屢次勸諭駕駛及乘搭電車者,必 負佩戴頭盔,但令人遺憾的,是很少人聽從此種粉 告,故必須立法強制施行。

發言人又說:在許多地方,包括英國早已有類似 的法律規定。

新法案又將主例兩條撤銷,並以較簡化及範圍較 訂條文代替

{

人員在步兼違例之案件

生時,可令任何人士報告其本人姓名 地址、駕 執照號碼,如該人士像與

者,示

有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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