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贪污案件
五十九人判定有罪
去年本港有六十九人,因涉訴至分珍事件有用而 被檢控於法庭,其中四十九人乃是一般市民
行事件但查委员会,於今日表去年工作檢討 报告士時指出,因涉及貪污而於去年被桢控公务 只有二十人 十人,其中七
在各政府部门服务三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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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於法庭之六十九人中,有五十九人被判 分後得釋放
十三
有罪,十
議委員會及言人表示,大多数 臬种
報酬
件均由市 或对其
倒事件
因此該委员会
应即行加以报
the
工作作,被捕及被法庭判
लेयर
单件之報告,調查 年年之最 而罪名成立者之比率,更
達百份之八十五点五,比一九七0年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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