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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記為

〔司作出一项修訂法令,将市政局試

競選费限额提高

员候选人之競费用限额提高

登記人数日比例提訂的

「登之一九七二

.

市政局兢生费用訂令,对前初之二万五千名登 选民,每名候选人可獲准動用最多八千元親生费 用,以後每多一名选风·競选费用便可增加三角·

如两旧試员候选人聯同進行之者,则对最先之 二万五千名登記之瓦·每候选人,最多得用六千元 其後每多一名选优,可 可各增加競洗费用两角

該修訂法令,並将离名候选人可支付其競选代理 人之費用,從「千元增至一千五百名、

競可貴之初

根据未修訂之舞弊及非法 行為令,最初之二万五 千名登記选民,由名候选人可 動用五千 元競哋费用。 之後每多一名选民,可增加 两 两人聯同就选,则每一张合就造 七百五十元,如多过二人每人可 单独候选人競选费用三分之二。

之多选干

今日憲報並刊有一九七二年市政局选举(选民登記 修訂法例,规定在投票卡上印明投票站之地址,以

下次市政局举,已定期明年三月奉行

動用三千

議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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